中共平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对4起责任追究典型案件的通报
关于对4起责任追究典型案件的通报
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职尽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履职不到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案件。现将4起责任追究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平定县娘子关镇信访维稳工作问责案。2018年5月16日、6月20日,娘子关镇东塔堰村、程家村村民一个月内反映同一内容的问题连续2次进京非法上访,在全县造成了不良影响,娘子关镇党委及相关工作人员受到问责处理。娘子关镇东塔堰村党支部书记李志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程家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程年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程家村党支部委员方润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东塔堰村村委会主任白二成被责令停职检查;镇政府工作人员武保金(下乡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镇核算 中心工作人员王彦溶受到诫勉谈话处理;镇 党委副书记 袁宝贵被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单平平受到诫勉谈话处理,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董文斌被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镇党委被责令向县纪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平定县第二实验小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问责案。2018年9月20日,县第二实验小学党支部组织委员、副校长光国丽为女儿举办婚庆事宜不如实向组织申报备案,且分批次宴请同事及亲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韩长青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并两次参加宴请受到问责处理,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平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违反工作纪律问题问责案。2018年6月15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赵庆国工作日中午饮酒并酒后驾驶机动车且下午旷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计财科科长张巧娥工作日中午饮酒且下午旷工,受到党内警告、记过处分。2018年7月25日,县公安局第六党支部因2名党员违反工作纪律受到问责处理,被责令向县公安局党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以上4起典型案件,暴露出个别单位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委(党组)一把手责任担当缺失,管党治党不力;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积极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四风”和腐败问题敢于亮剑,敢于较真;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履职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职责中要找准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倒逼“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中共平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