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至2020年1月,李全科、李婵科在任职期间,在2019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未按规定进行民主评议,按照人均最低90元、最高130元的标准发放,明显有失公平、公正;挪用平定县供电公司在该村线路建设时损坏村民土地及青苗赔偿补助款46000元,用于村其他支出。2020年4月26日,李全科、李婵科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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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柏井镇柏木井村党支部书记李全科、村委会主任李婵科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中不正确履职的问题